《新安书画艺术网(原黄山书画艺术网)章程》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安书画艺术网,英文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Network of Huangshan City
第二条:新安书画艺术网(以下简称本网站)。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本网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创作特点和艺术发展方向,积极开展黄山书画创作、研究和交流、展览等。重点以研究“黄山画派”及石涛、梅青、黄宾虹、刘海粟、郭传璋等黄山绘画艺术发展为方向。
第五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承和弘扬黄山文化艺术,依托黄山,努力打造黄山书画品牌形象。
第六条:弘扬书画艺术精华,弘扬黄山画派,尊重艺术规律,联谊各地画院书画家,增强创作实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出和宣传新人新作,进一步繁荣书画事业,为艺术家打造规范化、产业化的艺术发展模式。
第七条:艺术交流、合作及其它,不受区域限制。不定期选好主题,开展精品创作、展览等活动,以推动书画研究与探索。
第三章:任务
第八条:发挥网络优势,以学术研究为己任,重点是以书画会友,共同探讨黄山书画艺术。
第九条:提倡多元化发展,为艺术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十条:努力对接市场,积极帮助艺术家的个人经营活动,协助经营艺术家的作品宣传、交易。委托国内外有信用的拍卖公司、交易中心及画廊,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市场运作,努力使艺术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组织和接受有关创作、研究项目,努力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绘画人才。
第十二条:为艺术家提供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活动。
第十三条:组织艺术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为社会、为艺术家服务。
第十四条:为每位艺术家开设专栏,展示宣传艺术家的优秀作品。
第十五条:积极组织推荐艺术家的优秀作品举行全国网络书画作品展。
第十六条:艺术家提供给本网站的作品,本网站拥有所有权、作者署名权等知识产权,并同意研究院印制宣传画册和网上宣传。
第十七条:本网站所聘艺术家应支持网站对外宣传等事项,本网站积极 创造条件,为艺术家提供潜心创作的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 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本网站艺术委员会由成员组成。
第十九条:艺术委员会负责艺术创作指导、交流、艺术评审以及艺术人才的甄选工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
第二十条:凡赞成本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履行手续后,可聘任为中国黄山书画艺术网顾问、艺术委员会副主任、理事会副理事长、研究员、理事、客座艺术家、特邀艺术家等。每届聘期为三年。 特聘艺术家以学术会员制的形式加入,艺术家之间不具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本网站不承担特聘艺术家的生活、创作及劳保、医疗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特聘艺术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征得本网站书面同意,不得以本网站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本网站有权追诉其相关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所聘艺术家的法律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艺术家须自觉维护本网站的声誉,积极响应并参与本网站举办的各类公益活动与各项艺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艺术家须完成本网站安排的重大创作活动以及对慈善等公益事业的作品捐赠活动。
第二十四条:书画家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凡在本网站举办的活动可根据本人的时间安排而定,艺术家自愿退出的,提交相关书面申请,经本网站审核同意后即可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政策有抵触的条款,均已国家条款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网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发布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原《章程》废止。
新安书画艺术网
2017年1月20日于安徽黄山
2024年4月30日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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